房子没住小区热损费必须交吗?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呢?

知道 知道 2022-11-10 2 0

还有一段时间,北方就要开始供暖了,对北方家庭来说,每年支付在供暖上的费用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很多地方都是按平米收费,一个冬季下来,花在取暖费上的费用可能达到2000块钱左右。

支付了供暖费之后家里就非常暖和,不管外面有多冰冷,家里面都可以穿背心,这是非常舒服的,在北方屋里明显要比南方更好过,南方的小伙伴只能瑟瑟发抖。

不过在北方供暖过程当中,也有可能发生一些矛盾,比如有一些房子常年没有人居住或者家里没有开暖气,但是他们同样也要支付暖气费。

比如有一些家庭常年不在里面居住,冬季没有开通暖气,但是邻居或者物业认为他们蹭了暖气,所以要他们支付蹭暖费,比如交500块钱左右。

这种事情其实并不是个例,之前就曾经有媒体报道过多个类似的案例。

比如河南许昌就发生过一个案例,翟女士在某小区有一套房,但她并没有在房子里面居住到,后来物业却给他发来了一份收费单,收费单上除了有2019年1910元的供暖费之外,还有一个是2018年11月18日到2019年3月11日的暖气热损费收费,总共是540元。

看到这个收费翟女士觉得莫名其妙,自己明明没有在房子里面居住,也没有开暖气,为什么会产生这个费用呢?

后来他找到物业,物业给到的解释是虽然翟女士没有在屋子里面居住,没有开暖气,但因为小区采取的是集中供暖的方式,暖气会通过墙体传导到翟女士的家中,所以必须承担一定的热损费,如果翟女士不交热损费就会断了他们家的暖气,以后就不能供暖了。

后来翟女士的邻居也到物业处反映情况,认为翟女士家的暖气是自家的暖气传导过去的,所以即便要交热损费也应该交给自己。

那这种热损费到底该不该交呢?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呢?

首先目前有些地方政策确实有热损费这个收费项目。

目前供暖价格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至于怎么收每个地方都会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从各地实际实施的相关规定来看,有部分地方确实会收取一个热损费。

从各地实行的供暖管理办法来看,很多地方都会收取20%~30%的热损费。

这些地方收取热损费的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所发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这条规定提到: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

但用这条规定来对那些不开暖气或者空置房的家庭进行收取热损费明显是不合理的。

这就像开空调一样,假如夏天某一个家庭开空调了,另一个家庭没有开空调,那冷气同样会通过墙体传导到另一个家庭去,那是不是意味着开空调的家庭可以收取一个纳凉费呢?

另外很多家庭除了跟邻居相连的内墙之外还有外墙,外墙也会传导到空气当中,而且传导的热量更多,那热力公司是不是要向空气收费呢?

其实不论是供暖费还是开空调,潜在的损失就应该由使用的家庭自己承担。

不管是暖气还是冷气,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损失,不可能所有的暖气或者冷气都会全部集中在家里面,对于那些潜在的损失就应该自己承担。

只不过目前很多地方的暖气都是集中供暖,都是一次性收费,对于热力公司来说,不管有多少家庭在用他们的成本其实都差不多,所以为了减轻成本提高利润空间,他们就开始对那些空置房收集热损费。

如果大家不想承担这种热损费,那就会断管,但断管得交两三百块钱的断管费;而且未来如果要用暖气了,就得提前申请接管,这时又要额外支付两三百块钱的接管费。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自己不用暖气就不应该交热损费。

我们翻看了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以及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并没有找到任何一条跟热损费收费相关的规定或者法律条文。

很多地方所依据的《城市工业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也只是针对开通暖气所进行的定价,也就是谁使用谁付费,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有关热损费的相关规定。

所以目前所谓的热损费都是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收取的,并没有法律依据。

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几年热损费一直引来很多争议,在争议的背景下,很多地方目前已经取消了热损费。

只不过对那些采取串联供暖的小区,因为采取的是集中供暖,所以有些地方仍然在收取热损费,但是对于那些采取并联供暖的小区,目前基本上都是计量收费,如果不想用暖气直接关掉阀门就可以,这样就不用额外支付热损费。